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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点

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生成内容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

业界观点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提供者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用户发现生成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有权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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